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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天津市职业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

发布时间:2024-08-30 11:42:56来源:网络转载

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天津市职业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,以下是相关内容,来源于招生章程,供大家参考。

录取规则

第九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、公开选拔、公开程序的原则;执行教育部和各省(区、市)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;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(艺术类执行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规定)。

第十三条 艺术(美术)类录取规则:根据各省(区、市)招生主管部门要求,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(区、市)高考艺术(美术)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,按考生所在省(区、市)招生主管部门艺术(美术)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;若考生所在省(区、市)招生主管部门艺术(美术)类专业无明确投档录取要求,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(以上成绩称艺术(美术)类录取成绩)。录取遵循“分数优先”原则,按照考生的艺术(美术)类录取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,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。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艺术(美术)类专业使用“专业志愿清”方式录取。

第十四条 艺术(美术)类专业录取成绩相同时,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,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,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、数学、外语的成绩,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。若所有科目成绩均相同,则同时录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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