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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青岛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

发布时间:2024-08-31 22:59:03来源:网络转载

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青岛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,以下是相关内容,来源于招生章程,供大家参考。

录取规则

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,身体健康的考生。

第十二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文件规定执行。

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,我校按照生源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。

第十四条我校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。

第十五条录取原则

艺术类专业:按照综合分投档的省份,综合分数相同的,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;按照专业成绩投档的省份,专业成绩相同的,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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